某个人独资企业是查帐征收户,2003年其生产经营收入50万元,实现应纳税所得10万元,投资者以4万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这笔捐赠额可以据实扣除
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10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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