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 诉讼请求: ①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 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原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方草地餐饮公司进行室内装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所属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属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支付的工程款130万元;后餐饮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原告认为,三被告系债务人公司股东,在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但却未尽法定义务,被告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诉请。 现经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由黄某、郑某和林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某以自有商铺作价200万元出资,郑某以实物作价50万元出资,林某以150万元货币出资。现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明显不实,商铺实际价值只有100万元。 ②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130万元工程款属实。 问: (1)原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的主张是否有依据?为什么? (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是否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什么? (3)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属于公司股东自愿解散,若公司被自愿解散,则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有权并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所以股东有清算义务。(4分) (2)不负连带责任。 原因: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4分) (3)对于第一个诉讼请求,法院应支持。股东有清算义务,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有权并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本案属于逾期不成立的情形;(2分) 第二个诉讼请求不应支持,适用股东有限责任;(1分)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黄某出资不实,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应当责令补缴100万元,郑某、林某承担连带补缴责任。(2分)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正确答案: 分配顺序: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似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顺序的债权受偿后,没有剩余财产的,后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受偿,破产程序也就此宣告终结。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有()。
关联关系
大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是()。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法院拟从下列人员中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依法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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