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历类
  • 职业资格
  • 公务员
  • 医卫类
  • 建筑工程
  • 外语类
  • 外贸类
  • 计算机类
  • 财会类
  • 技能鉴定
当前位置: 我要找题网 > 考试试卷 >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习题及答案解析(二)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习题及答案解析(二)

推荐等级:

发布时间:2023-02-20 13:03:12

试卷部分试题预览

多选题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 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 B、 . 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 C、 .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 D、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 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AC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项中的情形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所谓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 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 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的义务,A 项中行为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因此属于不作为犯罪。所以A 是正确的。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 采取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 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因此不能单纯认为偷税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 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拒绝扶养就是拒不履行扶养义务,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因此C是正确的。 D项所说的情形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也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所以D也是错误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

    多选题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 实行并罚
  • B、 .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 独构成诈骗罪
  • C、 .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 的想象竞合犯
  • D、 .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BC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甲使用暴力的行为触犯了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甲构成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按重罪处罚,所以对甲只定故意伤害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B 项中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他谎称的摩托车被盗只是为了对摩托车占有的目的,因此不单独构成诈骗罪。想象竞合犯是是指一个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C项中丙的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和盗窃枪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所以C 是正确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196 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4 条规定的是盗窃罪,故盗窃行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用去考虑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的吸收问题。

    多选题

    甲、乙均为吸毒人员,且关系密切。乙因买不到毒品,多次让甲将自己吸食的毒品转让几克给乙,甲每次均以购买价转让毒品给乙,未从中牟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 B、 .贩卖毒品罪以获利为要件,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 C、 .甲属于无偿转让毒品,不属于贩卖毒品,故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 D、 .甲只是帮助乙吸食毒品,《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ABCD 根据刑法理论,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毒品;客观要件——贩卖行为;主观要件——故意;主体——一般主体。其中的“贩卖”是指在境内非法转手倒卖或者销售自行制造的毒品。贩卖毒品罪不是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行了倒卖和销售的行为,即可以构成该罪,由此A 的说法错误。贩卖毒品罪也不以获利为要件,B 的说法错误。甲以购买价格转让毒品,实际上是倒卖,因此成立贩卖毒品罪,的说法错误。虽然《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但是这并不影响甲贩卖毒品罪的成立。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 ABCD.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A、 .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 .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 下
  • C、 .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
  • D、 .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ABD 《刑法》第394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 条、第 383 条的(贪污罪)规定定罪处罚。因此,A项正确。第 382 条第 2 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因此,B 项正确。第 384 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是挪用公款的结果加重犯。因此,C项错误。第 91 条第 2 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第382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因此,D项正确。

    多选题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 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 B、 .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 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 10 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 C、 .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 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 D、 .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 “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ACD 本题考核徇私枉法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之(五)徇私枉法案(第 399 条第 1 款)之(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枉法裁判通常包括,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情形,所以 B 项错误, AD正确。鉴定人不能成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故C项正确。

    多选题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 B、 .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 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 C、 .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 当成立自首
  • D、 .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AD 本题考核自首的“如实供述”。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已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A 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属于主要犯罪事实,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可以成立自首, 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故 A项错误。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B项中乙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抢夺罪可以成立自首,故B 项正确。 C 项属于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中“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与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二是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C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故C项正确。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 D 项错误。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项,故A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多选题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 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 B、 .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 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 C、 .丙公司缴纳 200 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400 万元,丙公司的行 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 D、 .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 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A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 自带货源、 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04 条第 1 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AD项的说法是正确,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 条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 项说法错误,不选。《刑法》第 204条第 2 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C项说法正确,应选。

    多选题

    《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 15 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 任
  • B、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 15 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 女、儿童罪
  • C、 .15 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 D、 .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 15 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 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ABD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以上八种情形,指的是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A 项中, 15 周岁的人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奸淫幼女的,虽然15 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他应该对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强奸罪,因此,A的说法错误,当选。C 项说法正确, 不当选。 B 项中 15 周岁的人虽然对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不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 B 和 D的说法错误,当选。

    多选题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B、 .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C、 .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D、 .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ACD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贩卖”、“毒品”、“妇女”等的理解,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即可,所以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但是对于“淫秽物品”、 “猥亵”等,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由此,A和 C的说法正确, B 的说法错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刑法条文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并没有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A、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 B、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 C、 .因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 D、 .追诉时效经过 20 年以后,仍有必要追诉的案件
  • 查看答案
    开始做题

    正确答案: ABC 《刑法》第 48 条第 2 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因此,A 项正确。第 63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B 项正确。第 81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此,C项正确。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据此, D项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其他考生还关注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