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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我要找题网 > 考试试卷 >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试题及解析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试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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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13:03:12

试卷部分试题预览

多选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 B、 .《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 C、 .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D、 .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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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AD 答案:AD。解析:扩大解释与限制解释是两种方向相反的解释方法,在同一次解释中,不可能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用语既作扩大解释,又作限制解释。故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是,对于不同法条中的同一用语可以作方向不同的解释,这一现象属于“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故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并不妨碍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作限制解释。A项正确,当选。 在客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应当与“猥亵”性质相同,需要侵犯被害人的性羞耻心,属于广义的性犯罪范畴;而侮辱罪中的“侮辱”只需具有损毁他人名誉的性质即可,故二者的客观内容不同。在主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性羞耻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而侮辱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二者的主观内容也不同。B项错误,不当选。 即便符合当然解释的内在逻辑论证,其结论也完全可能因超出法条用语可能文义的含义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例如,倒卖飞机票是比倒卖车票、船票危害性更为严重的行为,根据当然解释,理应将倒卖飞机票的行为予以定罪处罚。但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如果硬将飞机票解释为车票、船票,进而将倒卖飞机票的行为以倒卖车票、船票罪论处,则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注意,当然解释也必须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在根据“举轻以明重”入罪时,案件事实一定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不能简单地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为由从而以犯罪论处。C项错误,不当选。 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总是在两个价值之间寻求平衡:一是分则条文不能突破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要求;二是分则条文必须符合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要求。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要求的解释结论,才是良好的解释结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多选题

    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
  • B、 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 C、 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 D、 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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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C 选项A.B错误。《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是否准予假释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选项C正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据此可知,甲须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选项D错误。《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可知,甲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不属于禁止适用假释的情形

    多选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 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 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 律责任
  • B、 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侵权行为
  • C、 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 D、 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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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C

    多选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 B、 .《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 C、 .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 D、 .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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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BCD 答案:BCD。解析: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字面文义及其通常的使用方式(语境、语法、标点)来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从字面上看,法条并未将“妇女”限定为“妻子以外的人”,故按照文理解释,可以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该结论并未超出“强奸妇女”的文义范围。婚姻不是卖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仍享有性自主权,即便作为人妻,两人之间的性行为在事实上也完全可能违背妻子的意志。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虽然可以解释为“强奸妇女”,在客观不法层面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婚内强奸是否最终能够成立强奸罪,还需要综合考虑证据证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问题。A项正确,不当选。 虽然《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但是抢劫罪与强奸罪的罪质不同,因而两罪中“暴力、胁迫”的含义有别。其一,“暴力”的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包含致命性暴力,即以劫财为目的先杀人后取财的,也构成抢劫罪;而强奸罪中的暴力不含致命性暴力,即以性交为目的先杀人后与其性交的,该性交行为不再构成强奸罪,而是侮辱尸体罪。其二,“胁迫”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中的胁迫,只限于以暴力为内容进行胁迫,即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所胁迫的暴力内容;而强奸罪中的胁迫,既可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故对抢劫罪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不能作相同的解释。B项错误,当选。 首先,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应属于性质相同、轻重程度不同的两个行为,如果性质不同,则不能进行当然解释推理。宠物和婴儿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故抢劫宠物和抢劫婴儿不能进行当然解释的推理。其次,当然解释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当然解释的结论不能超出条文用语的文义范围。婴儿不是抢劫罪的对象(不能将婴儿评价为“财物”),抢劫婴儿的行为超出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不可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C项错误,当选。 在刑法中设立中止犯的立法目的是呼吁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处于危险之中的法益,避免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故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只能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不发生,不能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因为这种情形不能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避免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BCD

    多选题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 B、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 C、 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 D、 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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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C 选项A说法正确。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甲实施了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乙实施了故意杀人的帮助行为,二人既有共同杀人的故意,也实施了共同杀人的行为,因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选项C说法错误。乙虽然没有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但提供了帮助,并且有共同杀人的故意,因而与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对乙应当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选项B.D说法正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甲乙共谋绑架并杀害被害人,二人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甲只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绑架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只成立故意杀人罪;对乙则以绑架罪论处,按照“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处罚,二者并不矛盾。

    多选题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 A、 坦白
  • B、 立功
  • C、 自首
  • D、 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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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B 选项A错误。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 选项B正确。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了其他人犯罪的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成立立功。本题中,甲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了其向乙行贿的事实,且金额达到了9万,也就是说乙成立受贿罪。因此,甲的供述属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成立立功。 选项C.D错误。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准自首又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就合同诈骗罪而言,甲是被动归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就行贿行为而言,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因此,就甲交代的行贿行为而言,甲不成立特别自首

    多选题

    某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 A、 盗窃罪
  • B、 诈骗罪
  • C、 职务侵占罪
  • D、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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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C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位己有。这种行为除了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侵占外,还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据此可知,公司保安甲利用自己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构成职务侵占罪。

    多选题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 3000 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 A、 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 B、 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 C、 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 D、 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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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C

    多选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
  • B、 .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 C、 .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
  • D、 .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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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根据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A项正确,当选。 根据2010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B项正确,当选。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的,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因此,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C项正确,当选。 根据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多选题

    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 A、 《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 B、 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 C、 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D、 .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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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D 《著作权法》第 2 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 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本题中,我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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