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后,( )
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王某向某建材厂订购二万块砖,并预先付款,约定于一周后取砖。谁知一周后,建材厂分为砖厂和水泥厂。王某遂到砖厂取砖,但遭拒绝,而水泥厂又无砖可供,于是涉讼。此案应由()承担责任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本题主要考察无因管理。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已被《民法总则》第121条修改)所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之规定可知: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药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300元。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案件】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 在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原因有两种: 一: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患,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二: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所以,李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李某可以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