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
正确答案: 军机处:是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军机处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 以期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 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 但因为它 便于皇帝对国家政务的独裁,所以在乾隆以后常设下来,而且权力越来越大,从初设时的仅限于军事方面,到后来逐渐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 军机大 臣秉承皇帝旨意办理机务, 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政务的裁决,官吏的任免,用兵之方略悉由军机处掌理,其实权远远超出内阁之上。军机处的设置, 彻底清 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 使清朝的军事、 财政、行政大权几乎完全统一在由皇帝直接控制和掌握下的军机处。军机处所置官员有军机大臣若干人,军机章京 16 人,军机大臣与首席军机大臣之间虽有一定的隶属关系,但在行政关系上互不为属,均直接对皇帝负责,由于军机处不设下属机构, 所以尽管权力很大, 但也不同于 明代以前的宰相, 从属性上看, 仍带有皇帝御用秘书班子的性质。
隋唐对前代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调整措施
正确答案: 针对两汉以来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弊端, 隋唐时期进行了以下调整。 首先是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简化。鉴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设置冗杂繁多情况,隋之初将原地方管理中的州、郡、县三级体制改为州 (郡、县两级体制,以此简化行 政层次,节省财政开支,提高行政效率,唐初,又在州之上设置作为监察区的道,以加强中央对全国的行政管理。 其次是削弱地方的自主权。隋朝以前,西汉代以来,地方长官有自辟属吏的权力,属吏与主官之间关系亲密,其权势甚至超过中央直接委派的佐官,这种辟用制,使 官员掌握用人权,很容易造成官吏勾结,形成地方势力。所以隋统一后,为强化中央集权,控制地方官员,废除了地方官自辟属吏的制度,将官吏的任免权一律收归 中央。这一举措强化了中央集权, 地方的自由权则大为缩小。 第三,在地方采取军民分治,分散州级权力。唐初,州设刺史负责民政,只是在边远重镇设总管 (后改名为都督 ) 兼管军民要政。州之行政事务由六曹负责, 六曹参 军统称为判司, 诸曹分工与中央六部对口。 这样各判司既要对本州长官负责,又要对中央相应部门负责,州刺史的权力因此被削弱和分散。但安史之乱后,刺史多兼 军职握有军权,再次重复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
为什么说五代时期中枢体制具有过渡性质
正确答案: 五代时期各政权中枢机构有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基本上具备后来宋代二府三司鼎足而立的分工体制,但又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唐代中枢决策程序分工体系的 痕迹。 枢密院肇始于唐中后期,由宦官担任,参与内廷决策。后梁时,因为清除了宦官势力而改由士人充任,已成为掌握军事民政两方面决策大权的中枢机构。后唐时开始 将中书门下的兵房划归枢密院,并用武将主持枢密院,逐渐表现出枢密院专掌军务的发展趋势。后周政权时再次调整枢密院体制,规定枢密院长官仅是皇帝的顾问, 如不兼宰相职,则不能过问行政事务,同时不再以武人出任枢密使,这已和宋代枢密院体制基本相同。 中书门下在唐中朝以逐渐降为行政执行的综理机构。五代时期职位继续下降。其原因一是中书门下要听命于枢密使,二是五代沿袭唐代翰林院学士之例设置了廷殿学 士,领有人宫草诏权,当然,如果宰相廷殿学士衔,也有草诏权,但所草之诏已不具有机要性质。这意味着宰相虽仍参与决策,但已丧失一部分参与权。 三司使是掌管财赋的专门机构,是由唐后期的财政专使延续而来。自唐中叶以后,财政问题日益严重,财政工作日趋重要,为加强财政税收和管理,设置了一些财政 专使,如盐铁使、转运使、度支使,常由宰相出任。五代时期后唐时,把盐铁、度支、户部合并,正式设置三司使作为财政之长,单独与皇帝商议财政决策,并独立 负责财政事务的执行工作。 总之,五代时期中枢机构已呈现出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三足鼎立之势,形成宋代二府三司制中枢新体制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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