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正确答案: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 ①依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 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③安全保障义务; ④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⑤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⑥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⑦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义务; ⑧履行 “三包”或其它相应责任的义务; ⑨公平交易的义务。 ⑩尊重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下列属于消费者协会职能的一项是 ()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 可享有的职权是 ()
案情:甲食品有限公司 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 “娃娃乐 ”推上市场, 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消费者欢迎, 自推出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 乙纯净水公司于 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 “娃娃笑 ”。问题: (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 “娃娃乐 ”是否为知名商品 ? 说明理由。 (2) 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 “娃娃乐 ”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 ? 为什么 ? (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 请问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
正确答案: (1) 甲公司的果汁产品 “娃娃乐 ”是知名商品。因为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而甲公司的果汁产品 “娃娃乐 ”广受消费者欢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 (2) 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不成立。因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儿童饮用果汁, 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也是儿童饮用果汁,乙公司和甲公司生产的是同种类产品,两个不同的公司生产的同种类产品在市场上必然会有竞争,生产该同种类产品的不同公司之间也必然存在竞争关系。 (3) 娃娃乐 “ ”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因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商品的名称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商品来源的名称、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 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包装和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编排的组合。 “娃娃乐 ”的名称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 也符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因此“娃娃乐 ”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
根据中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管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
张三在甲公司举办的展览会上购买一件由乙广告公司推介的羊毛大衣。该大衣由丙公司生产,丁公司负责销售。展览会租用戊公司的场馆。张三购买的大衣穿了两天后袖子开裂, 张三意欲索赔时发现展览会已结束。张三索赔的对象包括()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
试卷分类: 练习次数:0次